各巡察组、被巡察单位:
今年上半年的校内巡察工作即将转入巡察反馈和巡察整改阶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巡察组做好巡察反馈和材料报送工作
1.完善巡察报告。各巡察组应抓紧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并报学校党委审定。
2.进行巡察反馈。经校党委同意后,各巡察组应于暑假前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并督促其立即进行巡察整改,切实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3.做好问题移交。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巡察组应当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移交。
4.报送归档材料。请各巡察组认真整理巡察工作有关材料,并于暑假前报送学校党委巡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主要包括:巡察工作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巡察组组长在巡察动员会上的讲话稿、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稿,巡察工作调查问卷及其统计汇总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表及其统计汇总表、应知应会测试答卷及其测试成绩统计表,巡察谈话记录本;巡察期间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等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
其中,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稿的有:巡察工作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巡察组组长在巡察动员会上的讲话稿、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稿,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知识测试情况统计表,信访举报问题受理情况报告(说明接收时间、信访方式、主要问题、受理情况、移交情况)。
二、请被巡察单位做好巡察整改和材料报送工作
1.抓好巡察整改。推进问题整改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最终落脚点。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后,应当按照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和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要对照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逐一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加强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校内巡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报告整改情况。根据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被巡察单位应于巡察组反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学校党委巡察办(含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有关材料。
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