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学校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正在推进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部分单位已完成办公室搬迁。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使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办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部门即日起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自己测量、自行对标、自觉整改、各负其责,坚决杜绝出现处级干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
2.按要求如实填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报备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各学院、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提高站位,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作为讲纪律、守规矩的具体表现。
纪委办公室 办公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