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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议题”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人:汪隽  发布时间:2024-09-10   动态浏览次数:898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为有力有效推进“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根据《关于建立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的决定》(党办字〔20224)要求,现就开展“第一议题”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9月底前。

二、督查范围形式

2024年以来,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本、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本,各部门处务会议记录本(如涉及保密内容,请提供“第一议题”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以及二级网站信息、制度文件等。其他各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督查要点

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等“第一议题”相关内容学习安排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研讨情况;

3.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交本领域“第一议题”情况(职能部门);

4.“第一议题”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制度、举措、成效等);

5.开展“思想大解放、环境大优化、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任务大落实”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

6.其他。

四、督查步骤与分工

1.列出校党委常委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含政治要件)清单台账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收集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

3.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并向各相关单位反馈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办

4.形成督查情况报告,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办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办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本次督查不要求另外提供文字材料、不要求基层专题汇报,主要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办综合核查。

2.在收到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对照检查并反馈意见,同时注重听取基层意见,强化沟通落实。

3.各单位会议记录本及相关材料分别于93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汤云,电话:0553-2871521电子邮箱jiwei@a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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