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对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五、负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问题,受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六、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七、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九、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十、完成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