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5-28      访问次数: 227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根据本制度和具体分工安排,对所联系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监督、指导,按照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解决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所联系二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了解所联系二级党组织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督促指导所联系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二)监督检查所联系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纪律教育、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廉洁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情况。

(三)列席所联系二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

(四)协调解决所联系二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及领导干部约谈提醒等工作。

第四条  被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职责。

(一)积极支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监督。

(二)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主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每年年底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征求听取意见建议。

(四)每年至少邀请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校纪委委员应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六条  校纪委委员应带头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正确履行职责,不得越权越位,不得插手干预所联系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决策事项。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第七条  校纪委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报纪委办。校纪委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交流讨论联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完善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机制,并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第八条  校纪委委员分工安排由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决定,并根据干部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程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试行)》(校纪字201812号)同时废止。